关于规范草市镇农贸市场及沿街商铺经营秩序的通告

2026-04-25 15:28:03 |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改善街道环境卫生与交通秩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草市镇规划区内的农贸市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及周边重点区域。

  二、重点要求

  1. 规范经营摊点。经营者须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占道经营;沿街店铺经营不得超出屋檐落水界内范围。

  2. 严禁流动占道。各种流动摊点必须进入市场指定摊位合规经营,严禁在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对于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 严禁私搭乱建。街道两侧、公共场所需保持整齐有序,严禁搭建遮雨棚、太阳伞、灶台、货架等建(构)筑物。

  4. 落实门前卫生。各店铺和摊点负责经营区域内的卫生清扫,每日经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垃圾等废弃物,统一投放至指定垃圾桶,保持经营区域干净整洁。

  5. 严守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6. 规范车辆停放。所有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在主次干道内乱停乱放,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和影响市场正常经营。

  三、整改与法律责任

  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各商户、摊主及居民须自行完成整改工作。

  2. 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执行的,镇人民政府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对违法占道、乱停车辆依法实施拖移并予以处罚;

  (2)扣押、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及工具;

  (3)强制拆除违章搭建,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消费者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34-5368299。

特此通告。

草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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