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4-29 12:42:29 | 作者:

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衡东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与屠宰环节

1.畜禽养殖、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化合物,或非法添加、注入有毒有害物质。

2.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活动;屠宰厂(点)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疫,未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3.非法买卖、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4.未按规定对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

(二)生产加工环节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设立黑窝点、黑作坊加工肉制品;超范围、超许可生产,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2.加工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用鸡鸭肉等低价肉冒充牛羊肉,用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使用 “槽头肉”、病变肉、过期变质肉、不可食用毛皮动物胴体肉加工食品。

3.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甲醛、工业火碱、吊白块等),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使用来源不明、走私入境、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冻肉加工食品。

(三)流通与餐饮环节

1.农贸市场、生鲜店、餐饮单位(烧烤、火锅、外卖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注水注药的肉制品。

2.网络平台、直播带货销售假劣肉制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未公示真实经营主体信息。

3.为假劣肉制品提供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便利条件。

(四)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监管失职渎职、隐瞒包庇、权力寻租、充当 “保护伞” 等问题。

2.其他涉及肉制品全链条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及法律责任

 1.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3.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奖励措施 

对于提供有价值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18216076271(康警官)、18674789002(向警官)

来信来访:衡东县公安局    邮编:42140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警民携手,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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